让城市治理变“智”理 浪潮助推智慧城市建设******
一网通办、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能级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军企业,浪潮牵头制定了全球首个智慧城市运营国际标准,并蝉联国际数据集团(IDC)中国领军智慧城市服务商。目前,浪潮智慧城市已经在重庆、济南、石家庄、郑东新区等全国60多个城市落地运行,树立了众多业界标杆。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国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预测,2022年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达到25万亿元。如何提高城市应对危机的能力,如何打造更加智慧化的城市,成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要考虑的问题。
浪潮深耕智慧城市多年,在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公共交通、生态环保、基层治理、城市服务等方面提供综合应用能力,通过对城市全域运行数据进行实时汇聚、监测、治理和分析,全面感知城市生命体征,辅助宏观决策指挥,预测预警重大事件,配置优化公共资源,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支撑政府、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浪潮以大数据中心、城市杆柱、城市静态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为人民绿色出行、低碳发展打牢基础;以城市大脑为核心的城市治理应用,全面提升城市宜居、宜业、宜行程度,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以数据的长效持续运营,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最终造福于民众。
如浪潮助力郑东新区以“1+1+N”的总体架构,打造“感知、联接、计算、应用”四位一体的“城市大脑”,汇聚了1137个5G基站数据、26万城市公共部件信息,同时接入292个停车场数据、105个微型环境监测站等各局(办)数据,城市更加“耳聪目明”。如今,小区内,电动车上电梯会被语音警示和拒载;街道上,感知设备能智能识别占道经营、乱堆物堆料、机动车违停等11种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城市大脑”基于全时全域、互联互通的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形成了事件“发现-上报-流转-处置-评估”的基层治理闭环处置新模式,实现了信息早掌握,线索早排查、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化解、治安早防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未来,浪潮将以“优政、惠民、兴业”为目标,围绕政务服务、城市安全、城市治理、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等领域,打造浪潮城市大脑,依托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形成“四网协同”的业务协同联动、城市运营管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城市“善感知、有温度、会呼吸”。(柯岩)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